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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建设费用、运行维护管理费用、验收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费用、验收评审会议相关专家费用(毕竟专家花费时间、精力和技术指导项目)。
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办监察函[2016]1493号规定:
一是关于监管执法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
自我监控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和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如实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超标排放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我监控和信息披露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依靠自己的人员、场所和设备进行自我监控,也可以委托其他检查(监督)检测机构代为进行自我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及其他监控服务的购买、安装、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监测。
2015年2月,改革委发展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确环境影响咨询费由市场调节,其中包括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现状监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协商决定。
三.清洁生产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种类包括自愿审核和强制审核,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审核,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包括监控费用在内的相关费用,由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协商确定,属于市场行为。
四、对排污许可证的审批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排污许可证审批、换发、交易等环节涉及的监测评估工作,属于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相关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委托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